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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同事支付宝 涉嫌盗窃受审判
本报讯(通讯员 蒋芸)“我拿你当朋友,你却盗刷我的钱!”普安县某企业员工李某某利用同事袁某的信任,假借手机打电话,实则盗刷其支付宝花呗资金。日前,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盗窃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月,李某某与袁某在外购买东西时,李某某获知袁某的支付宝密码,遂产生了盗刷袁某支付宝花呗资金的想法,在获取袁某信任后,便以借用袁某手机打电话为由,多次将袁某支付宝花呗中的资金进行转账套现和其他消费,共计盗刷人民币4473元。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获取袁某的支付宝密码后,秘密盗刷他人花呗资金人民币44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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