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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温情化矛盾 释法说理促和解
  本报讯(通讯员 沈卿杨)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男子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据悉,王某某在与被害人黄某某办理离婚后,两人又因琐事发生纠纷,王某某遂心生不满,毁坏了黄某某家卫生间内的蹲便器、水箱、卫生间玻璃门等财物。后经认定,被砸损的财物价值五千余元。
  “婚姻当中,有美好,也有痛苦,有抱怨,也有宽容。当你倾尽全力却无法实现时,就唯有放弃,放手离开。但这绝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案件办理过程中,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上门找到王某某及其前妻,通过法理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其前妻对王某某表示谅解,并表示既然双方已经分开,希望以后能尊重对方的生活。王某某也对之前的事表示抱歉,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当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王某某开展了认罪认罚工作,并当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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