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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检察院优化内部管理推进案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刘颖)今年以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主业,以充分履行服务职能、强化实质性监督为抓手,努力推进案件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流程监控促案件管理实效提升。全面深入理解、掌握、运用流程监控要点,定期分析、通报流程监控通知书发送和整改落实情况。“专人+协管”,落实全程管理。指定一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流程监控员,实现对办案程序实时、动态、全面监控,针对发现的问题,各业务部门内勤协助流程监控员跟踪整改;抓好重点监控,服务司法办案。重点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案件,依照《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开展同步、动态监控;强化监控成果运用。将流程监控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相衔接,发挥监督、引导规范的作用。
  强化业务数据监管促数据质量提升。落实“数据准确是案管部门第一要务”工作要求,运用业务统计系统强化监管,不断提升业务数据质量,为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及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坚实数据支撑。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日审核、周排查、月核查、专项核查,多种排查方式齐抓共管,力求做到数据核查及时、全面、细致;业务信息审核、基础表审核排查更改不规范、案卡填录不同步、影响报表逻辑问题,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督促个案整改;针对数据核查时发现的数据异常问题,逐案跟踪,确保问题及时发现、整改,并对整改问题“回头看”,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有效监管落到实处。
  强化涉案财物监管促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该院对涉案财物实行全程动态监管,为案件程序顺利进行提供坚实保障。强化协作配合,对内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对外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主动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积极能动履职,共同研究解决涉案财物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案前、案中、案后监督,受案时注意审查涉案财物是否录入涉案财物共管系统,是否同步推送。案件审结时承办人是否及时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意见。结合案件评查和卷宗移送工作,仔细核对移送案件扣押款物是否齐备,是否随案移送等,规范流转程序,做到业务系统和手工台账同步登记、物随案走,实现涉案款物全流程监管。
  强化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管理促进一体化履职。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积极履行线索移送管理职责,促进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落实细化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承担线索受理、分流及监管、通报、数据统计等管理职责,保障线索流转有序;提升线索流转效能,凝聚监督合力,注重程序规范和信息沟通,有效提升线索流转效能,促进一体化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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