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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多次实施盗窃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 朱欣欣)近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盗窃案开庭审理。
2023年3月,被告人罗某某在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高镇一条街闲逛时,趁一家饲料店内无人之际,将店主放在柜子内的1000余元现金及皮包内的500元现金盗走。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时注意到,罗某某曾在2020年实施过盗窃,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但罗某某未能吸取教训,于2023年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结合罗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其一贯表现,检察机关依法以盗窃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检察官提醒: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应当恪守的义务,切莫让一时贪念毁掉自己未来人生。同时广大商家也应加强日常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和技术措施,外出时锁好门窗、保管好财物,不给犯罪分子留一点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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