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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保健品 商家自食恶果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袁康玲)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人史某某被依法严惩。
  经查明,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史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上门推销的人处购买来源不明、无任何合法有效凭证的2瓶金戈枸橡酸西地那非片,5盒参茸虫草丸,7瓶鹿血片进行零售。2021年10月,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工作时在该店内将三种无任何合法有效凭证的保健品进行扣押。经检测,扣押的保健品“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参茸虫草丸”“鹿血片”中含有非法添加的国家禁用药物“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
  经审理,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禁止其一年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责令史某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并在州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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