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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扮女装实施诈骗 被告人获刑三年三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刘椿林)近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网络诈骗一案。
2021年,被告人潘某用手机注册陌陌聊天账户,将性别标注为女性,并用一位女性歌手照片设置为背景头像,后潘某用该账号发布一条内容为“哪个借我500元钱,一个礼拜还”的动态。被害人祝某看到潘某陌陌账号使用的头像为女性,误认为该账号系女性用户账号,欲对其进行追求,并添加潘某微信。
在网络聊天过程中,潘某虚构自己姓名、性别与祝某进行交往,并与祝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为避免祝某发现其真实身份,潘某编造各种理由拒绝与祝某见面、视频、语音聊天。在网络交往期间,潘某先后以欠钱、看病、见面车费、购买衣服、打麻将等理由骗取祝某钱款共计人民币67218元,并全部挥霍完毕。
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祝某人民币67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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