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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设立自动履行账号 探索执源治理良策
  本报讯(通讯员 姜文明)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某建工集团主动将案件款打入法院设立的自动履行账号。至此,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即履行完毕。
  被告某建工集团与原告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荔波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案件款105513.8元。为进一步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官在案件审结后随判决书向当事人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又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告知其可以通过法院设立的自动履行账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随后,被告某建工集团主动将案件款一次性打入荔波县人民法院设立的自动履行账号,法院将案件款支付给原告某建材公司。至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也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设立自动履行账号是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为当事人自动履行提供了渠道,既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给被申请人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又以更少程序、更快速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荔波县人民法院将通过设立自动履行账户继续探索构建立审执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执源治理新格局,以更加精细化的执前督促程序,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真正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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