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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司法秩序 获刑8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龚婷 记者 罗翔)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都匀一法律事务所原工作人员周某涉虚假诉讼案件。周某作为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恶意诉讼,对司法权威恶意挑衅,扰乱司法秩序,通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妄想瞒天过海,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被判有限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被告人周某为获得某小区车位所有权,虚构其向该小区购买车位的事实,使其女友张某(不起诉)误认为该车位为周某所有,并将该车位假意赠予张某。周某伪造张某购买车位协议、定金协议等材料,指使不知情的张某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有效。瓮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6日开庭审理,4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后周某又让张某提起上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发回重审。2021年2月23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并于5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张某诉讼。在收到判决后,周某让张某继续提起上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向周某或房地产公司购买车位不是真实的,是周某通过伪造协议、收条等欺瞒张某该车位为自己所有,假意赠送给张某,然后以张某名义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致使瓮安县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
周某曾作为一名法律事务所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其行为妨碍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维护司法权威,净化诉讼环境,推进诚信社会构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诉讼不是儿戏,也不是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广大群众特别是法律工作者要以本案为戒,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利益,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做到不越雷池,坚守法律底线,遵守职业道德,一同推进法治环境的正气之风,维护法律权威。对于罔顾法律,虚构事实,摒弃职业道德,谋取非法利益的人,法律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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