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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组织、运送、偷越国境罪 5人均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张斌)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曾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肖某某5人犯组织、运送、偷越国境罪一案当庭宣判。
据介绍,2023年2月,被告人肖某某与张某某(在逃)、吴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偷渡至缅甸从事网络诈骗后,联系被告人李某某,安排其3人偷渡。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曾某某、杨某某商量后,由杨某某联系缅甸的上线人员朱某,安排偷渡的路线和接应的人员。
2023年2月4日,张某某、肖某某、吴某某3人,在杨某某等人安排下,从安顺乘坐高铁抵达云南省昆明市后,吴某某放弃偷渡,于同日乘车返回安顺。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与其他偷渡人员,在“蛇头”的安排下,乘坐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偷越国境。当行至云南省景洪市允大公路沿线荷花池至东风农场一分场四队便道时,被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曾某某、李某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肖某某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刘某某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曾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肖某某5人犯组织、运送、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金,并判决向被告人杨某某追缴赃款人民币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审判法官表示,在本案中,肖某某等人准备前往缅北从事电信诈骗,认为诈骗来钱快,便伙同了杨某某等人前往缅北。但是缅北绝不是他们认为的发财宝地,一旦过境便会落入犯罪集团的圈套,被胁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甚至生命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切莫误入歧途,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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