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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 被告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杨景恒 冉睿枫)为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毒品犯罪,近日,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
  今年6月,黄某联系被告人杨某某计划购买10克冰毒,杨某某同意后,黄某微信转账18500元给杨某某。杨某某收款后当即坐车到湖南怀化以14500元的价格购得毒品后联系黄某,二人约定晚上交易。次日凌晨,杨某某在某酒店房间内将毒品交给黄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毒品疑似物净重8.92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经万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某具有犯罪前科犯,应酌定从重处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万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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