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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法院案款不到位 执行不停歇
  本报讯(通讯员 孙迪)“终本”不是终结,普定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规范管理终本案件,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持续跟进执行措施,进一步完善终本案件监管机制,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贵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六枝特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某焦化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六枝特区某焦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组申请,并指定六盘水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贵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该案将被执行人六枝特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某焦化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普定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9日对该案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案件虽然已经结束,但承办法官仍持续跟进被执行人六枝特区某焦化有限公司的破产重组案件,并向破产管理人依法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相应款项。2023年以来,破产管理人先后两次协助扣留并将案款500多万元转入该案“一案一账号”,普定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所得款项退还申请执行人贵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运用执行措施,持续关注已结终本案件,不断跟进被执行人财产变化情况,努力保护和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通过开展“贵在执行”系列专项行动,将关怀、关心中小微企业落实到每一件执行案件的具体办理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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