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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法院摆金法庭:巧用“支付令”减轻当事人诉累
  本报讯(通讯员 董胜军)“支付令真是高效,从支付令发出仅用时1个月,相比同类型的其他案件,真是太高效了!收费标准也仅为普通程序的三分之一,大大降低了我公司的维权成本,我公司诚挚地感谢摆金法庭的法官及工作人员,这是我们公司的感谢信和锦旗,请法庭收下。”7月初,甲公司将锦旗及感谢信送到惠水县人民法院摆金人民法庭,向法庭表达感谢。
  今年6月,甲公司拟将乙公司及法人诉至惠水县人民法院摆金人民法庭,诉请金额高达三百余万元。法庭通过对案件证据的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符合支付令的申请要求,于是向甲公司阐明,相比普通诉讼流程,申请支付令更加高效、案件受理费仅为普通程序诉讼的三分之一。经过宣传引导,甲公司向法庭递交了支付令申请。法官作出支付令,并送达,不到一个月时间,被申请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且主动履行。该起申请支付令,从立案到法律文书生效,用时不到一个月,收效甚佳。
  “一纸支付令,不进入诉讼就快速解决纷争,不仅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今后法庭会加大对支付令的宣传力度,坚定初心,让正义加速度。”摆金人民法庭庭长欣慰地表示。
  实际上,该支付令并非摆金人民法庭今年的第一份支付令,在面对一些债权债务明确,尤其是涉及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纠纷时,当劳动者将诉状递交至法庭或到法庭咨询时,摆金人民法庭在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支付令。
  据了解,支付令作为督促非诉程序,相比普通诉讼程序具有明显优点:一是“快”,支付令能够与诉讼、执行程序无缝衔接,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如不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起诉、开庭、宣判等诉讼环节;二是“省”,支付令的申请费仅为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三是“准”,支付令能准确送达被申请人,为今后执行程序中找寻被执行人提供了准确的信息。
  下一步,惠水县人民法院摆金人民法庭将认真总结适用支付令等非诉程序的有效尝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眼于诉源治理,推动更多创新方法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以服务多元化诉讼服务需求为导向,提升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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