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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晴隆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讯(通讯员 谭国亚)近日,晴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司法威慑力,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据悉,付某某与黄某某、黄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共同达成了还款调解协议,由黄某某、黄某二人分期偿还付某某借款,但在调解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黄某某、黄某还是未按照调解协议确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责令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却置若罔闻,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案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黄某某和黄某二人,告知其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但二人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和推诿,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再次来到黄某某、黄某二人家中,耐心向其释法析理,但二人仍采取消极态度,推三阻四,拒不履行义务。据此,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黄某某、黄某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将二人强制拘传至法院。
  在拘传途中,二位被执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深知已经无法再逃避履行义务,他们即将承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便主动向法官求情,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随即主动联系筹集案款,当场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执行结案。
  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彰显了法律权威,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晴隆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共拘留被执行人7人,成功执结案件4件。
  下一步,晴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常态化运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彰显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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