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密在工作。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时,法院还有哪些办法?该案中,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及时运用法律,改变执行思路,追加四名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最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专访了该案的执行法官马关密。
记者:常见的惩戒措施主要针对具体个人,在本案中,将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并发布失信黑名单予以惩戒,这种惩戒范围涉及公司哪些方面(或者个人)?
马关密: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有违反的,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我们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记者:本案中,赵某提起执行异议的依据是什么?结合本案情况,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马关密:作为被执行人的橡胶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本案中,被执行人橡胶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到位,相关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记者:追加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如何开展执行工作?四名股东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是怎样的?
马关密:追加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案件恢复执行,办案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该案案款及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