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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盗窃电缆线 三人均获刑罚
  本报讯(通讯员 艾琪煊)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罗某、莫某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多次在非营业时间,明知是他人盗窃来的电缆线仍予以收购,价值总计74186.46元。结合三人认罪态度,退赃等案件实情,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莫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同时,独山县人民法院还邀请了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以及县内从事废旧回收行业十余名从业人员到庭参加旁听,通过一案教育一片,有效遏制盗窃案件销赃渠道,挤压盗窃犯罪生存空间。庭后,本案承办法官还对现场旁听的人员进行了普法,告诫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提醒各位从业人员,莫为了贪小便宜,而栽大跟斗。
  下一步,独山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线索收集核查、重拳打击各类犯罪、开展大要案件攻坚、协助做好抓捕各类逃犯、积极做好追赃挽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重点领域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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