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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侬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与桐梓县某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等人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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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与桐梓县某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等人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
【基本案情】2000年以来,桐梓县某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分公司、电信分公司陆续在该县松坎镇三元社区架设通信电缆线,由于线缆数量较多,且长期未对线缆进行维护和清理,造成沿线约6公里范围内的部分钢绳和通信电缆散落在道路、排水沟、果林、田地等处,部分线缆与群众的房屋相隔距离很近,严重影响和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期间还发生过电线掉落砸伤人员和多起线缆触碰起火事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磋商,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与前述四公司、桐梓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以及桐梓县松坎镇人民政府签订《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协议》,并制定《桐梓县松坎三元坝通信光缆隐患拆除治理工作方案》,约定:上述四公司在桐梓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指导下制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限期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需验收达标。
【裁判结果】仁怀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并对上述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对协议载明四家通信公司电缆疏于维护和清理、形成安全隐患、影响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予以确认。四家通信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的民事责任。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四家通信公司达成的《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协议》及《通信光缆隐患拆除治理工作方案》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予以确认。
【典型意义】本案是环境司法保障城乡公共安全,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建设和美宜居乡村的预防性公益诉讼司法确认典型案例。本案中,四家通信公司疏于管理维护共同架设的通讯光缆,任由光缆散落在道路、沟渠、林田、房屋等处,对当地群众农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行人通行造成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仁怀市人民法院立案后,积极指导各方对磋商达成的整改协议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查符合司法确认条件后,快审快结,在裁定赋予协议司法强制执行力的同时,通过案件执行回访有力督促各方落实协议事项,现已基本完成光缆梳理整治工作,当地人居环境焕然一新。
本案还是“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组织磋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当地政府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案涉企业具体实施,形成多元解纷强大合力,为下一步在遵义地区乃至全省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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