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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检察院:将听证室“搬”到群众家门口

  本报讯(记者 罗华)“感谢检察院为了我的事情跑这么远的路,我接受你们的处理决定。”信访人刘某某在家门口参加检察听证后发自内心地说道。几天前,因信访人刘某某家庭住址偏远,出行不便,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将听证室“搬”到了信访人家门口,针对刘某某刑事申诉案开展上门听证。听证会邀请信访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和乡镇平安办工作人员参与。
  听证会上,检察官对原案办理情况作了介绍,参会人员围绕原刑事判决刑期是否适当进行讨论。信访人对申请事实和理由进行了陈述,听证员对案件事实、案件当事人双方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主持人及当事人就相关问题逐一进行答复。
  在经与信访人沟通,充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听证员一致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针对该申诉案提出了监督评议意见。检察官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以浅显通俗的语言对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信访人当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鉴于信访人系农村群众,因案造成家庭情况困难,听证会结束后,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向信访人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引导信访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协助其准备申请材料。以便在下步工作中快速办理该司法救助案件,及时通过司法救助缓解信访人因案导致的经济生活上的困难,努力通过“人性化”执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创新符合农村地区的公开听证方式,敲开百姓门,走进群众家,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彰显检察执法温度。通过开展“上门听证”自觉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平安清镇、法治清镇建设提供更大检察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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