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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释法理 法不容情亦有情
  本报讯(通讯员 杨厚维 记者郑滔)“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已经认识到本人的严重错误,也非常后悔,今后我一定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坚决不做。同时也告诫广大村民们要以我为教训,不管是为了吃火锅还是其他别的,都不要再去种植罂粟了,这是犯法的……”这是近日出现在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简案快办中心的一幕。
  今年2月6日,六枝特区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民警在该镇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兰某家地里种植有罂粟苗。
  经查,62岁的兰某听说罂粟幼苗可以作为火锅菜食用,且味道鲜美,想办法购买到了罂粟种子撒播在自己家的一块空地里,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后现场查获罂粟幼苗606株,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中,确认兰某家庭住址固定,生活环境稳定,基本处于文盲或半文盲文化程度,种植罂粟主要以食、药用为目的,法律意识淡薄,对非法种植罂粟幼苗的违法性认知度不深,对公安机关的查处报侥幸心理,自恃年纪大对刑事处理和行政处罚畏惧心理不强等情况,被查获后均认罪认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司法过程中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通过对兰某释法说理后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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