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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黑校车”需打好“组合拳”
■ 杨玉龙
  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出行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黑校车”“超员车”更是焦点中的热点。最近,各地查获多起超员载运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黑校车”带来的严重危害,又一次敲响了警钟。“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却非法运营并接送学生的车辆。
  “黑校车”的危害性不容小觑。但也不难发现,“黑校车”的确屡禁不止。而这背后有着多重因素。例如,学生乘车需求激增,供给端的短板加重了“黑校车”的盛行;正规的校车标准太高,不切合偏远山区实际;一些地方至今没有开通校车服务,群众只能选择让孩子乘坐“黑校车”;监管处置力度不够……这些均纵容了“黑校车”的滋生。
  不必讳言,“黑校车”是非法的存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属于危险驾驶罪。
  让校车安全起来需要打好“组合拳”。一则,地方政府负起责任。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同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唯有各级政府舍得在校车配备及管理上投入,才能铲除“黑校车”生存的土壤。
  二则,学校当履行好主体责任。应该看到,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学校及幼儿园管理者最清楚,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学校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开展校车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校车不“带病”上路。学校的监督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了,“黑校车”就很难有生存空间。
  三则,家长应多用心。孩子上的是什么校车,家长要确保“知情权”。对于不合格的校车,或者“黑校车”不能存有侥幸心理,须知一时的侥幸就有可能以孩子的性命为代价。对发现的不合格校车,可以向学校或幼儿园管理者进行反映,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以使“黑校车”得到精准打击。学生家长拒绝乘坐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黑校车”也定不会有恃无恐。
  四则,应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比如,对于发现的各类超载校车,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教育部门反映。同时,针对农村校车不足问题,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把农村中小学的校车采购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将其纳入民生工程范畴,或者可以引入社会力量,以共同纾解农村儿童上学远等问题。
  校车安全屡屡被提及,期待各有关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提高警惕,为了孩子的安全健康与幸福,坚决抵制“黑校车”。同时,也应不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以有效应对校车途中所遇到的突发状况。总
  而言之,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校车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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