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特别报道
第05版:区域
第06版:区域
第07版:区域
第08版:区域
标题导航
图说新闻
罗甸县法院创建“无诉村”赋能基层治理
瓮安县建立三方衔接机制 推动交付执行规范化
福泉市法院 土地流转起纠纷 司法确认速化解
平塘县检察院 支持公诉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一山之隔》激起检察干警新活力
耄耋老人追索赡养费 法官温情执行暖人心
龙里县检察院到快递物流园开展走访调研
瓮安县检察院:打响知识产权专项保护“攻坚战”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耄耋老人追索赡养费 法官温情执行暖人心
本报讯(通讯员 黄爱林 记者 罗翔)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完毕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张某是一位91岁高龄的老人,患有脑梗等老年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艰难,一直跟随其次子李某乙生活,其长子李某甲未尽赡养义务,老人遂一纸诉状将长子李某甲诉至瓮安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甲从2022年7月起每月支付老人1000元赡养费。
判决生效后,李某甲却未按期履行支付赡养费,张某无奈之下于今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时,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现实情况,为彻底解决张某赡养费的问题,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李某甲,驱车将其载至李某乙家中看望张某。在李某乙家中,执行干警对李某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法律,并严肃告知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若不履行或逃避执行,轻则司法拘留,重则锒铛入狱。最终,李某甲当场主动履行了差欠的赡养费,并表示以后一定按月及时支付,不需要法院执行,今后也会尽赡养义务,孝敬母亲。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为人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拒不赡养老人不仅为道德所不容,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