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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检察院 支持公诉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本报讯(通讯员 陶万开)近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龙、刘某均、罗某南涉嫌失火犯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分别在案发地甲茶镇摆洗村、者密镇金玉村、平舟镇京舟村进行,案发地党委政府、村两委分别组织50余名群众旁听。平塘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刘某龙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刘某均拘役四个月,判处罗某南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平塘县一直在开展预防森林火灾宣传,明令禁止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野外用火,但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屡禁不止,2022年10月以来,平塘县境内发生的大小森林火灾案件26起,在给平塘生态造成破坏的同时,也给平塘对外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法律敬畏之心,不听劝告,抱有侥幸心理”检察干警说。
公诉人表示,希望参加旁听的广大人民群众要从发生在身边的案件吸取教训,检察机关对没有法律敬畏之心,不听劝告引发森林火灾,又不承担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向法院提出不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指出,检察机关在加大森林失火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也会加大生态损害赔偿经济追偿力度,使那些不敬畏法律、不听劝告以身试法的当事人付出相应的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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