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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照亮校园食堂“后厨”
■ 李英锋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学生的成长权益,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偶发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对学生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了伤害或威胁,也暴露出校园食品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引发了社会的广泛担忧。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呵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契合保障学生健康权益的需求,契合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契合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的需求,符合社会的重大关切,实在是兹事体大。
  呵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不是空洞的口号,必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必须抓住重点、切入细节,必须多元共治。地方政府、教育部门、食安办、市场监管部门、学校、食堂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家长、媒体等都应该为以食堂安全为重点的校园食品安全尽一份责,出一份力。
  当前,校园食堂管理正探索完善“明厨亮灶”机制,让“阳光”照亮“后厨”。地方政府应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校园食堂“明厨亮灶”系统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食安办、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开发校园食堂“明厨亮灶”监控系统,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推广,确保校园食堂“明厨亮灶”系统全接入,对校园食堂实现全流程、全角度、全要素的视频覆盖。在此基础上,公布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的网络监督“二维码”,鼓励学生家长及他人实时查看各校园食堂后厨的现场加工制作情况,调动民众参与监督校园食堂的积极性,让校园食堂监督由“少数人管多数人”转变为“多数人管少数人”,由此倒逼校园食堂“后厨”增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恪守底线,依法规范操作、干净操作、安全操作,规避食品安全的侵权点、隐患点,为学生营造更加诚信、透明、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应科学确定对校园食堂的抽检范围、抽检频次,定期开展“你点我检进校园食堂”活动,不定期开展对校园食堂后厨的突击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或校园食堂“内部人员”参与有奖举报,广泛查找收集校园食堂的问题线索,对查证属实的问题,依法采取约谈、立案查处、限期整改、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让违法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消除校园食堂经营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夯实法律红线。
  教育部门、学校则应积极推行校园食堂自主运营管理,对以招标、承包等方式参与校园食堂经营管理的其他经营主体的证照资质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从严把关,督导校园食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留样备份、储存、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餐具消毒、环境清洁、问题食材下架、问题经营主体退出等规章制度,把校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制度建设的范畴。学校应承担主体监督责任,明确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和责任人员,明确监督管理责任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形成对校园食堂等重点部位常态长效监督的机制。学校校长或相关教师应对校园食堂的饭菜先行试吃,落实好陪餐制度,以身验“质”,向学生、家长以及食堂经营管理人员传递清晰的监督信号。学校还应积极邀请学生家长陪餐或试吃,召开家长座谈会,充分听取家长的意见,接受家长的监督。
  知政失者在草野,知食堂者在学生。对于学校食堂的饭菜品质和食品安全问题,学生有最直接的体验,也最有发言权。学校也应该通过设置学生监督员、学生留言板或开通电子信箱等方式,倾听学生的评价意见,鼓励学生参与对校园食堂的监督,激发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
  只要各方不断强化共识,形成责任合力,坚持问题导向,从细节入手,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就一定能有效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守住守牢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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