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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两级法院
三举措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马丹 张忙 记者 罗翔
  近年来,黔南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强化府院联动协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诉前过滤、诉中聚力、诉后巩固三个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1年,黔南州两级法院启动诉前协调程序并协调终结71件,成功化解27件,诉前协调成功化解率为38.03%。2021年审结的945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302件,调解结案27件,行政一审案件协调撤诉率达34.81%,同比上升21.33个百分点。
  诉前过滤,引导协调化解争议。黔南州在州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行政案件诉前协调立案登记窗口和重大行政争议协调中心,提供专门化诉讼服务,为争议双方创造协调的便利条件;建立引导机制。按照“每案必宣”的原则,在立案前耐心向行政相对人宣讲重大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征求协调意见,引导起诉人通过协调机制化解纠纷;构建及时响应机制。立案前法院通过书面征求协调意见,起诉人和被起诉行政机关均同意诉前协调的和属于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案件,法院立即启动案件协调机制。
  诉中聚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黔南州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协调意愿或有实质化解可能性时,随时启动诉中协调机制。对于不能协调的案件,依法及时裁判。“关键少数”增引力,创新行政审判应诉机制,在庭审中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结合庭审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意见的庭审发言环节,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主动与当事人进行协调。2021年,黔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5.8%,同比上升33.92个百分点;横向联动添动力,黔南州两级法院依托州委依法治州办建立“一清两包三督促”工作机制,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可协调的诉前、诉中案件,开展县(市)领导包案化解,州级领导包案督促化解机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案件协调,并邀请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调,形成协调化解合力,多方力量化解争议。2021年,全州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116件,协调化解行政赔偿案件27件;规范流程提效力,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大行政争议协调工作指引(试行)》,从诉前、庭前、庭审、庭后四个环节规范协调机制启动和工作流程,严格协调期限,以规范协调工作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诉后巩固,源头预防行政争议。实时通报助研判,黔南州两级法院建立行政案件协调登记台账,对诉前、诉中协调案件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全州行政机关诉前协调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定期通报;诉后监督促履行,经协调成功的行政争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履行协议;协调沟通达共识,黔南州两级法院对协调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对执法不规范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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