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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中院远程审理一批减刑假释案件
  本报讯(郑天成 记者 罗翔)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及省委政法委一律开庭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严格依法全面审理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了福泉监狱所提请的10件减刑假释案件。
  此次庭审中,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并充分发表意见。监狱管教干警首次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向法庭客观陈述了罪犯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和财产性判项履行等情况。法庭紧紧围绕罪犯服刑期间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经综合评判,并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此次庭审不仅是对减刑、假释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一次新的探索实践,也是监狱在罪犯改造过程中公正司法、阳光执法的良好体现。庭审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庭审的规范、详实、公开、公正给予了高度评价。
  减刑、假释制度对激励罪犯积极改造、重回社会、融入社会,实现刑罚根本目的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要求,创新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举措,同时结合实际,对开庭审理案件全部远程视频“云”开庭,实现无接触庭审,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做到疫情防控与减假案件审理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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