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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四级联动严打盗挖盗采
  本报讯(记者 方亚丽)近日,黔南州出台《黔南州打击盗挖盗采矿产资源及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建立州、县、镇、村四级工作体系,形成“责任全覆盖、巡查全天候、执法全链条、管控全闭环”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盗挖盗采反弹势头,守护矿产资源安全与生态环境。
  根据机制,州级由州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全州相关工作,对跨县域及重大案件、事件调查处置,每年对全州生产矿山不低于20%进行抽查实测;县级由县(市)政府统筹,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生态环境、林业、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乡级由乡镇(街道)负责日常调度、排查组织、隐患处置及上报协调,对非法开采行为立即劝阻、现场临时控制;村级以村(社区)为单元,负责风险隐患排查、线索举报、政策宣传、群众动员,重点检查封堵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新增盗采洞口、有无可疑人员和车辆出入等。
  在排查整治上,乡镇(街道)原则上每月对辖区废弃矿洞开展1次全覆盖核查,对废弃矿洞、历史盗采点、关闭矿山逐一编号、定位、拍照建档,建立“一洞一档”动态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行业部门联合执法巡查排查。对上报线索,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分析研判,达到处置条件的依法联合执法、集中打击。
  机制明确,对废弃矿洞、私挖盗采现场要100%确认,分析研判风险隐患,明确处置意见。需要矿洞封堵、地质灾害治理、尾矿废渣处理、生态环境修复的,由县级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整改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按排查要求做好日常排查和管控。同时,利用村级广播、微信群、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举报奖励政策,动员群众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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