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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贵州金戈戈餐饮管理有限公 司 遗 失 公 章 编 号5201029147791,声明作废。
●余庆县房地产业协会遗失在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41000465301,账号820000000002990345,声明作废。
●贵阳家祥运输有限公司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贵AB3721、贵 AB4300、贵 A84114、贵A87623、 贵 AB1843、 贵AA0369、 贵 AC1300、 贵AB3885,遗失作废。
●本人吴果倬、刘青青遗失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具的丽城二期6-1-601号房首付款收据号0016812,金额196032元,声明作废。
●本人郑勇,于2022年2月8日在思亲园购买墓位:金宝二区四十五单元77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合同、发票、墓位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黔西县金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付兴禄),遗失作废。
●贵州膳书房酒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法人章(何英),声明作废。
  寻亲认领公告
  本人王满吉于2023年6月18日18:30,在贵州省盘州市大水井三岔路口捡拾一名预估刚出生不久的女婴。
  捡拾时,女婴放置于纸箱内部,身着薄款上衣,外层包裹薄襁褓,除随身配有奶瓶一只外,无其他随身携带物品。
  现依法寻找孩子亲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请相关家属及法定监护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前来认领。若公示期满无人认领,后续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收养安置相关手续。
  联系人:王满吉,联系电话:18748686384
  寻亲人:王满吉2026年7月23日
  遗失声明
  贵州威驰(修文)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20000MD0241899T),遗失公章(备案编号:5201230015036)、财务专用章(备案编号:5201230015037)各一枚,现声明上述二枚印章作废。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该两枚印章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此后任何冒用行为与本所无关。
  特此声明。
  贵州威驰(修文)律师事务所
  2026年7月23日
   江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送达公告
  江口县梵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江口县梵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1MAK9B2TH0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街道象狮大道宏鑫购物中心二楼商铺,法定代表人:杨烨骞)开展投诉举报的检查时,发现江口县梵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111号)、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江口县梵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该场所法定代表人杨烨骞拒绝配合且无法确定杨烨骞本人所在地址,加之他并未授权委托其他任何人处理此次行政处罚事宜,故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应急〔2021〕77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经过六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江口县梵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停产停业,逾期拒不执行的,我单位将强制执行;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及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码)至中国工商银行江口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口县人民政府(网上申请行政复议渠道: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大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街道三星西路,联系电话:0856-6626119)
  特此公告。
  江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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