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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纹样的保护面临哪些难题?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徐升权:
  传统纹样隶属于传统知识的保护范畴。在知识产权法学界,针对传统知识的保护议题已有诸多研究,但国际社会尚未形成统一的认知与规制标准。目前,国际学界主要存在两种核心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知识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资源,任何主体都有权享有与使用;另一种观点则主张,传统知识根植于特定地域、特定族群,是历经数代人传承积淀形成的智力成果,并非纯粹的公共资源,不应被随意公开、无偿滥用,应当获得专属保护。
  在司法与制度实践中,传统知识的保护始终面临核心难题:“现代法律体系中,暂无完全适配传统知识属性的保护制度。”当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针对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了两条截然不同的保护路径,且均存在明显局限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采用公法层面的国家确认与保护模式,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非遗传承人制度均属于此类保护方式。该模式从国家层面认可非遗及传统知识的价值与归属群体,但存在显著短板:“其仅能完成权属主体的公示确认,无法赋予对应群体独占、排他的使用权利,实际保护力度薄弱,难以有效防范滥用、侵权行为。”
  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则致力于将传统知识纳入私权知识产权体系予以保护,试图通过赋予财产权的知识产权规则规制传统知识的使用。该路径同样受阻,核心矛盾在于传统知识的群体性属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有性、个体性属性相悖。知识产权制度核心保护个体创新成果,而传统知识、传统纹样是族群集体传承的成果,无单一权利主体,即便将权属赋予集体组织,也与知识产权的制度内核相悖,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推进缓慢、落地困难。
  为弥补制度空白,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已开展保护性探索。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多地采用官方收集、统一登记的行政管理模式开展保护。这种方式并非基于法律授权的私权保护,而是依托行政规制实现源头管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具备可行性。但对于传统纹样这类要素化的传统知识,保护难度极大。
  传统纹样大多是依附于传统器物、传统画作的视觉要素,并非独立、完整的作品。在设计、商业应用等领域,普遍存在“挪用传统纹样要素”的行为,即使用者完整保留传统纹样的核心元素,仅未照搬原有完整作品,依托现有法律制度,无法认定该行为构成侵权。这也导致传统纹样的侵权滥用行为长期处于规制真空状态。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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