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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王喜 袁方洲
  公平正义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目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良法善治的灵魂和生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明确“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对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充分认识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古有孔子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近有康有为提出“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国外柏拉图首提公平正义问题,随后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对此也有探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马克思的崇高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奋斗目标,几代领导人高度重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党在探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高度重视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通过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持续强化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回应人民对幸福生活的新期盼。在新时代,党领导人民追求的公平正义,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党的奋斗理想和价值追求,符合中国国情、根植中国大地,具有鲜明理论特质。为此,《建议》明确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加快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让公平正义以群众可感可知可及的方式实现。
  深刻把握现阶段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的科学内涵
  当前的公平正义在于合理调节社会各领域的利益关系,妥善化解彼此间的冲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并有效得以实现。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为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而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和整体性的治国理念,也需要法治提供坚强保障。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应当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公平正义观出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完善。应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改革方向与检验成效的标准,以法治力量保障人民迈向共同富裕。
  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
  实践中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因素复杂,原因在于改革还不到位,主要在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法治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能及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法治供给侧,这中间的差距应成为当前法治改革的目标导向。应当紧紧围绕健全促进公平正义主题,积极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在致力于经济发展,提高整体实力的同时,努力提高全体公民法治素养,使其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以系统观念,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法治领域向更深层次改革;以法治思维,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以强基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夯实基层根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
  从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出发,着力通过制度创新,提升法治供给有效性和及时性
  现阶段,尽管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法治供给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侧”之间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亟待通过制度创新,提升法治供给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应当紧紧围绕公平正义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坚持问题、目标与结果导向,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加强法治研究和制度供给。
  在立法环节,关键是提高立法质量。当前,全国各方面总体上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接下来就是聚焦提高立法质量,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各项工作,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确保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传感”途径畅通。要坚持法治先行,加强制度供给,聚焦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增强立法的有效性、及时性。要坚持法治先行,增加制度支持,关注群众最关心的事项,提高立法的效率和及时响应能力。要在有效性上下功夫,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依照主要法律框架进行立法,并严格依法开展立法活动;在规划阶段须兼顾有限的立法资源与实际的法律需求,同时平衡立法过程中的效率与质量,确保制定出更加有效且实用的法律条文。要在及时性上下功夫,针对中央的新政策、时代的新要求以及群众的新关注点,迅速开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除、解释和编纂工作,以确保地方立法与人民群众需求相辅相成。
  在执法司法环节,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当前,执法权、司法权配置不科学,监督制约机制仍不健全,一些执法、司法人员群众观念不强,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做法,一些地方搞乱收费、乱罚款,“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企业和群众很有意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依法惩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畅达“末梢神经”,解决多头执法、多层级执法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得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坚定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保护合法、制裁违法、定分止争的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应当每年重点抓一两个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持续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痛点难点,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
  在守法环节,重点是抓“关键少数”和强基固本。当前,从网上舆情热点事件看,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言行任性现象比较严重,反映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亟待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制度机制建设需要加强。法治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基层表现尤为突出,不少地方反映基层“接不住”“跟不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十分旺盛,而基层受自身资源、人才、能力等方面制约,有效供给不足。人民群众的个人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但公共意识、义务意识没有同步增强。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在处理问题时,首先应检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让守法成为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高频词”和“关键词”。纵深推进“九五”普法,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切实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根基。
  〔作者单位:贵州警察学院。本文系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4A00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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