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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本科职业大学治理应注重章程建设
构建党建“红色链条” 充分发挥“红色体系”作用引领贵绳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
看剧学法:《乌蒙深处》演绎非遗保护的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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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本科职业大学治理应注重章程建设
■ 田森林
在教育强国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宏观背景下,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高校不可推卸的时代使命。本科职业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新兴类型,肩负着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其治理必须走兼具“类型特色”的法治化道路,以区别于传统学术型大学,突出实践导向和应用创新。章程建设是本科职业大学治理的“定海神针”,不仅为内部管理提供根本遵循,更是将“类型教育”从法律概念转化为治理实践的关键一招。通过完善章程内容,明确办学定位、治理结构、权责分配及监督机制,可以确保职业教育的特色融入日常运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课程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从而提升治理效能和人才培养质量。
章程建设是本科职业大学治理法治化的应有之义。从法律地位来看,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国家层面确立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教育类型的法律地位,但这仍需通过大学章程这一校内“根本法”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安排。章程通过援引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其优先适用性,能够从组织源头上进一步固化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清晰界定学校“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体”的法人定位与办学使命,从而为深化产教融合、拓展校企合作提供坚实的合法性依据与内部制度支撑。从治理逻辑来看,章程建设绝非简单的文本撰写或形式合规,而是一场深刻的治理价值重塑与权力结构优化过程。必须彻底摒弃“工具主义”思维,将其从应付外部评估检查的“装饰性文件”,切实转变为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保障师生主体地位的“治理宪章”与权益“护身符”。通过明确确立“程序正当”原则、系统构建申诉与权利救济机制,可以使那些隐性的、随意的行政权力运作显性化、规范化,逐步培育并巩固“依规则治理”优于“依个人意志治理”的现代大学法治文化,推动治理模式从行政主导走向多元共治。从制度体系来看,章程作为校内“宪法”,是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其他一切规章制度的总依据,以其为统领,可全面推动内部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清理、整合与更新现有规章,最终形成以章程为核心,层级分明、内容协调、规范统一的内部制度体系。这一体系能够有效规制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师生行为等各类主体的权责与活动,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从而实现大学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长效化,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本科职业大学应基于章程建设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在本科职业大学治理实践中,往往面临行政权力主导的路径依赖,容易导致决策重心偏高、运行效率与公平失衡。为此,必须通过章程全面确立“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清晰界定党委统一领导、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以及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防止职责交叉与权力越位;同时,应将行政权力运行全面程序化、透明化,建立涵盖动议、论证、审议、公布等环节的完整流程,并构建常态化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由专门机构或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前置审查,防止权力恣意扩张与滥用,从而推动学校治理从传统“效率优先”的行政管理模式,向注重“程序正义”的法治化治理模式深刻转变。职业本科教育鲜明的“技术技能”属性,决定了学术权力在学校治理中应处于核心地位。章程需明确保障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法定地位与独立职权,不仅赋予其在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技术技能标准开发、科研成果评价等核心学术事务上的最终审议权,还应确保其决议得到尊重与执行;必须着力打破行政权力对学术资源分配、项目评审、职称评定等关键环节的垄断,构建行政权力主动服务、有效支撑学术发展的体制机制。此外,还应通过章程进一步健全师生权益保障与民主参与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架构与运行规则,赋予其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实质性审议权与监督权,确保两会代表真正由民主选举产生、议事过程公开透明、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同时,应设立独立于日常行政管理体系的申诉处理机构或仲裁委员会,建立公正、高效的权利救济渠道,保障师生在学术评价、处分处理、资源使用等方面的异议能得到及时、客观的调查与处理,从而使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获得刚性制度的确认与实实在在的尊重,营造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治理生态。
本科职业大学应基于章程建设系统性地推动外部协同治理。针对产教融合中长期存在的“校热企冷”困境,必须通过章程将产教融合从宏观政策倡导转化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企业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其参与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具有实质性的权力与责任。章程应规定设立由行业企业代表实质性参与的理事会或专业建设委员会,这些机构需涵盖多元利益相关方,并赋予其在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等关键环节的决策权与监督权,从而以“校企双元”治理结构为抓手,有效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同时,章程应作为构建“外部监督闭环”的根本依据,确立政府督导、行业评价、企业反馈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督与评价机制,不仅能够确保治理过程公开透明、治理结果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还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与持续改进,从而彻底打破高校“关门办学”的封闭状态,形成内外联动、动态适应、充满活力的治理新格局,最终提升本科职业大学的教育质量与社会服务能力。
本科职业大学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务实推进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的根本依据。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治理基石和依法办学的基本纲领。必须全面实施章程战略,聚焦办学定位、治理结构等核心,将“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原则融入各环节,转化为具体措施和行为规范。这有助于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治理现代化,营造公平透明的育人环境,保障师生发展。从而为建成高水平本科职业大学提供制度支撑,助力学校在改革中明确方位、彰显特色、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职业教育的引领力量。
(作者系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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