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飞
引言:文物,承载着民族的历史记忆与文化基因,是中华文明源远流
长的重要物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已成为关乎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时代课题。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为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迈上新台阶。而在中国西南的贵州,丰富的文物资源与多元的民族文化交织,使得这片土地成为观察中国文物法治建设的绝佳窗口。本文通过梳理中国文物法规体系的发展与创新,结合贵州文物保护的具体实践,探讨法治如何为文化遗产保护保
驾护航,并为未来文物法治建设提供思考。
一、文物法规体系的完善与创新
我国文物法规体系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近年来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展现出与时俱进的特征。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与创新(见表1),体现了新时代对文物工作的新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立法也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文物保护路径。贵州注重在立法中体现文物的传承与利用,实现文化价值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旨在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毕节市织金古城保护条例》鼓励对古城进行活化利用,在保护的基础上,结合“老城做减法、新城做加法”的城市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拓展城市功能。对国家层面的《文物保护法》而言,这并非简单的执行落地,更起到了补充细化、实践创新、价值延伸、区域适配等作用,让国家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在贵州本土场景中更具操作性、更贴合地方需求。
二、贵州文物保护的法治实践样本
(一)全面普查与科技赋能
贵州山峦叠嶂、民族众多,文化遗产丰富。近年来秉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探索特色文物保护路径。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贵州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9月,完成14852处三普登记文物复查,新发现文物2700余处,覆盖9个市(州),新发现文物含六大类61个细类。普查中,贵州引入三维数据采集与可视化系统,以科技留存文物核心信息,实现高精度记录与永久保存,引领文物工作新趋势。
(二)活态传承与法治保障
在文物保护与利用平衡上,贵州安顺鲍家屯堪称典范。这座“活”了600余年的屯堡村落,完整保留明朝军屯文化基因:“八卦阵”式军事布局、外墙高筑的石头房兼具居所与堡垒功能,600年前的水利系统至今运转,引邢江河水灌溉千亩稻田。村民以劳作与传承,诠释“活着的古村”本色。
鲍家屯的活态传承,与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推动文物活化利用”精神高度契合。法律鼓励在保障文物安全、优先社会效益前提下,利用文物提供多元文化服务。其并非凝固历史,而是流动的生活与智慧,为文物法治建设提供鲜活实践样本。
(三)专项立法与制度创新
贵州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针对本省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贵州制定了《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该条例于2024年11月15日审议通过,2025年1月1日施行,共七章四十五条。设“保护管理”专章,明确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及规划编制要求;设“传承利用”专章,强调以红色资源为理想信念教材,推动精神研究,鼓励媒体创新传播,要求政府组织纪念活动、发展红色旅游。除此之外,还有《贵州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和《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等专项法规,突出其在红色资源保护、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管理上的创新规定。这些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
三、贵州案例对文物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是细化法规体系,突出地方特色。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文物资源禀赋与保护重点差异显著,国家层面文物法律需地方性法规补充细化。如:《黔东南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立法依据,原则与《文物保护法》要求深度契合。聚焦法律未覆盖的建(构)筑物,填补保护断层,形成分层保护体系;结合本地村寨分布特点,强化基层属地管理;创新产权与资金机制,适配本地建筑产权现状,缓解保护资金压力。国家层面文物法律起到的是引领作用,各地应结合自身文物特点,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构建“统一原则+地方特色”的文物法规体系。
二是强化执法司法,完善责任机制。贵州围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通过立法明确责任边界、聚焦重点领域执法、构建多元监督体系,将执法司法强化与责任机制完善深度融入红色资源保护,形成“立法定责—执法履责—监督问责”的闭环。在文物保护中,唯有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建立文物、公安、检察、法院多部门协作机制,才能有效打击文物违法行为,筑牢文物法治防线。
三是平衡保护与利用,激发社会参与。文物保护需兼顾“保”与“用”,鲍家屯古村活态传承、遵义会议纪念馆数字化升级便是典范。新法鼓励文物单位开展展览、科研等活动,同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公平对待各类收藏主体,鼓励公众合法参与,凝聚全社会文物保护共识与力量。
结语
文物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法规、执法司法、社会参与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从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到地方配套立法创新,从贵州的文物普查到鲍家屯的活态传承,我们看到中国文物法治建设正在从“粗放式”保护走向“精细化”治理,从“单一性”管理走向“多元化”共治,从“封闭式”守护走向“开放式”利用。贵州的实践表明,法治是文物保护的坚实根基,而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又能丰富法治文明的内涵,提升文化自信的底蕴。
(作者系贵州民族大学2024级文物学专业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