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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童星梦”骗局 是时候监管了
  ■ 王志高
  这场“童星梦”的闹剧愈演愈烈,根源在于培训机构监管的系统性失灵。那些打着“儿童影视经纪人”旗号的机构游走在教育、文化、市场监管的多重缝隙中,将少儿演艺变成法外之地。监管的缺位,让不法分子以合法注册的外壳行欺诈敛财之实,把孩子的梦想异化为明码标价的商品。
  监管漏洞首先体现在准入门槛形同虚设。开办“童星培训”只需注册咨询公司即可营业,既不需要办学许可,也不需要经纪资质。这种“零门槛”导致草台班子纷至沓来,有的机构从未参与过正规影视项目,却敢许诺“与顶流明星同框”。监管部门对师资背景、从业经历、合作资源等关键信息缺乏审查,使虚假宣传从起点就失去控制。
  其次,合同缺乏规范监管。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机构的合同普遍设置“包装费不予退还”等霸王条款,对承诺的通告数量、角色质量语焉不详,却对家长违约责任规定得极为苛刻。这种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合同,明显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却长期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导致家长维权面临举证难、退费难。
  更关键的是收费缺乏约束。数万元的“包装费”如何定价?成本构成是什么?服务标准如何量化?这些本应有明确监管规则的问题,在童星培训领域却是灰色地带。物价部门无指导价,教育部门管不着,文旅部门无标准,任由机构随意喊价。有的机构先以699元模卡费试水,再步步诱导至数万元套餐,这种“切香肠”式收费套路,正是利用监管对分段收费的失察。
  对虚假宣传的执法力度不足,更让机构有恃无恐。直播间里“百分百进组”的狂言,短视频中伪造的剧组现场,这些明目张胆的欺诈行为极少受查处。相较于普通商品欺诈,针对儿童演艺的监管执法显得异常“温柔”,罚款金额远低于违法所得,震慑力微乎其微。一些机构被投诉后换个马甲继续营业,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斩断这条产业链,监管亮剑刻不容缓。当务之急是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清单,杜绝“九龙治水”。立法层面应制定儿童演艺培训管理条例,将机构资质、收费标准、合同范本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大幅提高准入门槛。执法层面必须“长牙齿”,对虚假宣传“零容忍”,发现一起重罚一起,涉嫌诈骗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必须压实网络平台责任。短视频与直播平台是这些机构的主要获客渠道,应强制发布“童星招募”的账号上传经纪资质证明,对“保过”“内部名额”等话术建立关键词自动拦截系统。对投诉量大的机构账号,应立即封停并列入行业黑名单,切断其传播渠道。
  孩子的童年不应产业化。当监管利剑高悬,每个环节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伸向孩子的“造星”黑手才能被斩断。唯有将儿童演艺培训关进法治笼子,才能让艺术回归本真,让梦想远离铜臭。这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更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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