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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子成“星”梦,何时能醒?
遏制“童星梦”乱象 法治必须亮剑
遏止“童星骗局” 家长也是事中人
斩断“童星梦”骗局 是时候监管了
莫拿危险当浪漫
“手打奶茶”实为玩梗 “虚惊”之后更要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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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童星梦”乱象 法治必须亮剑
■ 江德斌
将少儿培训与演艺经纪捆绑的“儿童造星”模式,乃是瞄准家长“望子成星”的迫切心情,以虚假承诺为饵、以灰色产业链为链,疯狂收割家长的血汗钱。“童星梦”乱象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冲击教育公平导向,加剧家长的教育焦虑,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而且,其所采取经营模式,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背后的套路之深、危害之重、违法之甚,亟需法治利剑出鞘,斩断吞噬童真与家庭积蓄的黑色链条。
具体分析来看,机构宣称“签约即上戏”“百分百进组”等绝对化表述,违反《广告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和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以虚构的影视资源、演出机会诱导家长付费,本质上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财物,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更有甚者收取高额费用后拒不履约、虚构合作资源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此外,部分机构未取得演艺经纪相关资质却开展经营活动,签订的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则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可见,在“儿童造星”链条的各个环节里,诸般行为都触碰了法律红线,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遏制“童星梦”乱象,须加快专项立法与标准制定,厘清行业规则。教育、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联合出台针对少儿演艺培训与经纪活动的管理规范,明确准入门槛、收费标准、合同范本、信息披露义务、教学质量要求、未成年人参演保障等核心条款,划定行业发展的法律红线,严禁将培训与“保上戏”“保出道”挂钩。
同时,监管部门要主动亮剑,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重点清查无资质经营的培训机构和演艺机构,对相关机构的宣传、收费、合同、培训内容及成果兑现进行常态化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涉嫌诈骗、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非法集资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建立黑名单与信用惩戒机制,可将屡次违规、卷款跑路的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行业禁入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
此外,还需畅通家长维权通道,设立针对少儿培训消费纠纷的快速调解与小额诉讼机制,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机构须自证已履行真实培训与经纪义务,否则应全额退款。并要加强普法与教育引导,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多渠道,向家长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揭露常见骗局套路,引导其理性看待儿童艺术培养,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强化对短视频、直播等平台的监管,要求其承担主体责任,对平台上涉嫌违规的“造星”广告和内容进行审核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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