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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安全岂能儿戏
莫让“技术创新”沦为“马路杀手”
“智驾神器”泛滥暴露“监管盲区”
须给“智驾神器”亮亮“监管红灯”
治“智驾神器”关键在“源头堵漏”
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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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智驾神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生产者的基本责任。如果“智驾神器”等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例如可能干扰车辆正常行驶功能、误导驾驶员或导致系统误判,则可能违反此项规定,构成“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属于不合格产品。
2.宣传“智驾神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适用解释:该条款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若“智驾神器”等产品通过“装饰贴”“方向盘装饰环”“芯片模块”等虚假或误导性名称进行宣传,掩盖其干预车辆驾驶功能的实质,则可能构成虚假广告,违反此规定。
3.销售“智驾神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解释:若“智驾神器”属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销售者可能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安装“智驾神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适用解释:该条款禁止非法改装机动车。虽然“智驾神器”可能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结构改装,但其干预车辆智能驾驶系统,实质上是改变了车辆的驾驶控制功能,可能被认定为对车辆安全性能的非法改动,从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5.使用“智驾神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适用解释:使用“智驾神器”可能导致驾驶员双手脱离方向盘、视线脱离道路,构成“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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