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智驾神器”泛滥暴露“监管盲区”
  ■ 王志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更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然而,在这些生产销售所谓“智驾神器”的商家眼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反而成了他们绞尽脑汁规避监管、谋取利益的重点方向。他们通过“换店不换品”的伎俩逃避监管,维修店以“免责声明”为挡箭牌提供安装服务,线上社群则成为“离手驾驶”的狂欢场。当“智驾神器”从汽配城藏进直播间,从实体店潜入网络群组,监管的触角便显得捉襟见肘。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标准,目前我国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级到5级共6个级别:1级为部分驾驶辅助;2级为组合驾驶辅助;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才是完全自动驾驶。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的车辆所配备的智驾功能,均属于2级及以下的辅助驾驶。这意味着,系统依赖传感器数据,却无法识别物理欺骗;它能提醒“请手握方向盘”,却无法阻止双手彻底离去的疯狂。测试画面里,车辆在20秒内从提醒到报警再到退出功能,如同一个尽职的哨兵,而“神器”却让哨兵变成聋子。当消费者沉迷于“无人驾驶”的幻象时,实则是将动态驾驶责任抛诸脑后,让机器承担它无法承受之重——L2级系统本质是“助手”,而非“主宰”,任何绕过安全检测的行为均构成对《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的严重违反。
  新能源汽车的智能辅助驾驶,本应是科技赋予的翅膀,却被这些“神器”生生折成枷锁。问题的根源并非技术本身,而是人性中的侥幸与贪婪。消费者对“神器”的追捧,源于对“省力”的渴望;商家对暴利的追逐,源于对责任的逃避。当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被包装成“解决方案”,当安全提醒被当作“噪音”屏蔽,文明的底线便岌岌可危。杭州的案例绝非孤例,它警示我们:科技可以赋能,但无法替代人的判断;便利可以追求,但不可逾越安全的红线。
  在这场与死神的共舞中,每个人都是参与者。消费者需认清:辅助驾驶不是魔法,方向盘上的手才是生命的舵;商家需醒悟:利润的代价若以他人生命为筹码,终将坠入深渊;监管者需行动:从源头打击灰色产业链,让“神器”无处遁形。唯有如此,智能驾驶才能真正成为“安全助手”,而非“致命陷阱”。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