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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包包?不行

  【不公现象】公司或超市因怀疑某人偷窃,擅自搜查私人背包或扣留被怀疑者。
  【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释法解说】除了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依照严格法律程序,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进行搜查。公司的保安、超市的经理等,都没有这个权力,他们的正确做法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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