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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大字吸睛”实为“视觉陷阱”
“小字埋雷”折射“信任危机”
该给营销广告戴上“监管笼头”
广告市场亟待统一的法律规制
诚信营销何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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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营销广告戴上“监管笼头”
■李英锋
“大字吸睛、小字埋雷”是一些商家在玩营销的“正副本”游戏——用大字营销的“正本”吸引眼球,用小字营销的“副本”来推卸责任。营销“正本”与“副本”往往存在非常大的视觉反差,“正本”位于显著位置,字体鲜明,色彩突出,“副本”则位于隐蔽位置,字体较小,颜色暗淡,或字体颜色与背景色相近。“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往往存有较大出入,甚至明显矛盾。在这样的营销设计面前,消费者很容易受到误导。
“大字吸睛、小字埋雷”涉嫌踩踏多条法律底线。广告法对广告的“准确、清楚、明白”有明确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有禁止性规定,如果小字营销“副本”实质上否定或大幅限制了大字营销“正本”的核心承诺,让广告变得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大字营销“正本”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小字营销“副本”的限定或解释不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就违背了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禁止性规定。如果商家利用小字营销“副本”隐瞒或淡化处理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关键信息,还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商家的信息提供义务,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干扰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目前,我国多部法律法规虽然对广告真实性有原则性规定,但对广告中限定语的标注方式缺乏具体实施细则。这就给商家的小字营销“副本”留下了生存空间——只要加了小字说明,无论多隐蔽,商家都可能辩称已经“明示”了限制条件,已经告知了消费者。
有必要给商家的营销广告戴上“监管笼头”,确保信息对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让竞争回归质量与服务的本质。有关部门应通过修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或以出台配套规章、法律解释等方式,明确广告限定语的位置、字体大小及颜色、背景颜色等标注要求,明确禁止情形,拉出负面清单,划清法律底线。
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大字营销、小字埋雷”乱象的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提升智能监测、筛查、甄别能力,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宣传行为开展重点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依法定性处罚存有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绝对化宣传、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商家,提高其违法成本,并曝光典型案例,剖析其违法套路,释放监管治理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
商家是合规营销的第一责任人,应强化诚信意识,守住法律底线,严格广告文案审核,把相关营销信息尤其是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限定条件说在明处,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同时,相关平台也应加强对商家营销行为的监督,发现“大字吸睛、小字埋雷”问题,要求商家限时整改,视情节采取限制流量、封限账号功能等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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