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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大字吸睛”实为“视觉陷阱”
“小字埋雷”折射“信任危机”
该给营销广告戴上“监管笼头”
广告市场亟待统一的法律规制
诚信营销何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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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吸睛”实为“视觉陷阱”
■张西流
在街头巷尾、电商平台,一种极具迷惑性的广告套路屡见不鲜:大字标题赫然在目——“全场1元起”“买一送一”“限时秒杀”,瞬间抓住眼球,激发购买冲动。然而,当消费者满怀期待点进去或走近细看,却发现真相藏在不起眼的角落:一行行微小字体标注着“指定商品参与”“限量10件”“不包含主推款”“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便是典型的“大字吸睛、小字埋雷”式宣传。
“大字吸睛”是人类视觉认知的本能——大脑优先捕捉大字号、高对比度的信息。商家正是利用这一心理机制,将极具诱惑力的宣传语放大加粗,置于视觉中心,制造“超值优惠”的第一印象。而真正决定活动真实性的关键条款,却被刻意缩小、淡化、隐藏,甚至使用与背景相近的颜色,使消费者在快速浏览中极易忽略。这种“主次倒置”的信息呈现方式,本质上是一种视觉欺诈,其目的不是传递真实信息,而是诱导消费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已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大字吸睛、小字埋雷”通过信息呈现的结构性误导,使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活动规则产生错误认知,完全符合“引人误解”的法律要件。
从更深层次看,“小字埋雷”不仅违法,更侵蚀市场诚信基础。当消费者一次次被“标题党”吸引却发现“货不对板”,信任便逐渐瓦解。长此以往,受损的不仅是个体消费者,更是整个商业生态的公信力。尤其在数字经济时代,算法推荐放大了“吸睛”内容的传播效应,使得此类误导性广告扩散更快、影响更广,监管难度也随之上升。
治理“大字吸睛、小字埋雷”,需多方合力。监管部门应出台更细化的广告呈现标准,明确“关键信息必须显著提示”,对字体大小、位置、对比度等作出规范;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对违规广告进行技术识别与拦截;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养成“细读小字”的习惯,遇欺诈及时投诉维权。
广告不应是“视觉陷阱”,而应是诚信商业的表达。唯有让“大字”与“小字”同样真实、同样清晰,才能构建真正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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