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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任性探险”到“依法追责”
庐山事件的警示与启示
  ■王志顺
  11月15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消息,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处理有新进展,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被困“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此前,该野游活动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这是江西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行“双惩”: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即追偿救援费用。(11月17日大江网)
  9月27日,11名“驴友”通过微信群相约到九江庐山爬山,却擅自前往庐山五老峰景区未开放区域“四峰涧”探险。当天16时30分,其中1名“驴友”在攀爬过程中,从悬崖壁坠落,不幸身亡。其余10名“驴友”在救援人员经过一天一夜的野外搜寻后,于9月28日被送至安全地带。
  这群“驴友”的“任性”行为令人咋舌。“四峰涧”地形险峻、救援难度极大,却因“刺激”“小众”成为“驴友”眼中的“打卡圣地”。他们通过微信群临时组队,既无专业向导,也无应急预案,甚至在有人坠崖后仍继续冒险,导致救援成本飙升。这种将个人冒险精神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的行为,本质上是对社会规则的漠视。
  庐山事件的突破性在于,它首次将“民事追偿”纳入违规探险的处罚体系,为全国树立了榜样。此前,类似事件多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为主,民事追偿因“法理依据不足”而难以实施。此次江西通过《旅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条款,明确“救援费用由被救者承担”,为全国提供了范本。这种“双惩”机制的核心,是让违规者承担“全成本”。当驴友意识到,一次任性可能面临数万元的经济损失时,他们的冒险冲动自然会收敛。这种“事前预防”远胜于“事后补救”,也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成本内化”原则。
  庐山事件的另一个启示,是公众角色的转变。过去,违规探险常被视为“个人行为”,社会舆论多持“宽容”态度。但近年来,随着公共安全意识的提升,公众对“任性探险”的容忍度显著降低。此次事件中,网友一边倒地支持追偿,甚至有人呼吁“建立驴友黑名单”,这种舆论风向的变化,折射出社会对规则意识的集体觉醒。这种觉醒的背后,是公共治理的进步。
  庐山事件是一面镜子,照见了个体任性、公共资源浪费与法治精神的博弈。它提醒我们,真正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在规则框架内“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的冒险不是“无视风险”,而是“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当驴友再次拿起登山杖时,或许该问自己:这场冒险,是否值得用他人的生命和公共资源来买单?当社会再次面对类似事件时,或许该思考:如何让规则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而非“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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