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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为电诈“工具人” 三学生被判处刑罚
  本报讯(通讯员 潘成华)“只需两部手机,日赚上千元,零门槛轻松兼职”,这样的诱惑,正成为瞄准在校学生的新型犯罪陷阱。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手机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涉案学生近十人,三人被判处刑罚,人生就此发生重大转折。
  据三穗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手机口”并非合法兼职,而是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中转站,其操作模式十分隐蔽:参与者用一部手机通过各类聊天软件对接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插入本地电话卡拨打受害人电话,通过外放或数据线实现语音中转。这种方式让境外诈骗电话披上“本地号码”的外衣,大幅降低受害人警惕,成为诈骗分子实施精准诈骗的“桥梁”。更有学生为获取“介绍费”“抽成”,广泛邀约同学参与,形成“人传人”的电诈危局,将身边人一同拖入犯罪泥潭。
  法官介绍,许多学生误以为“只是接打电话,不算参与犯罪”,但法律早已明确界定此类行为的违法性: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是实施电信诈骗,为获取不法利益而提供帮助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被处以更加严重的刑罚。
  三穗法院郑重提醒广大在校学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轻松赚大钱”的兼职广告背后往往隐藏着犯罪深渊。当遇到“日结高薪”“无需经验”“别问用途”等可疑岗位,或被要求使用境外聊天软件沟通时,务必坚决拒绝。同时,切勿出租、出借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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