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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开瓶酒”如何界定买卖双方责任?

  ■ 杨吕吕
  商家售卖开瓶酒行为是违法的,开瓶酒不仅破坏了原厂密封与防伪溯源体系,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产品完整信息,还可能存在酒体污染、掺假等食品安全隐患。如果将开瓶酒大量投入市场,还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
  商家需要将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选择权。仅凭单据上备注“已扫码”尚不足以证明商家已经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但是单据中还有“里面酒支持鉴定”等字样,证明双方之间曾经可能就酒品等质量问题进行过约定,鉴于案涉商品有一定的知名度,如两类酒价格差异较大,消费者以显著低价购买,有一定概率可以认定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
  商家售卖开瓶酒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商家是否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知晓都不能免除其违法责任。关于能否适用“退一赔三”,由于案件还在调查中,要结合最终的调查结论及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商家在销售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了开瓶酒的事实,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存在消费欺诈的,消费者提出“退一赔三”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面对这类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及违法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在维权过程中,要保存或准备包括但不限以下证据:基础交易证据,如购销合同、付款凭证、商家开具的单据等;酒品问题证据,如酒品箱体二次封装照片/视频、防伪码破损照片、扫码显示“已开瓶”的截图等;沟通或协商证据,如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其他证据,如本案中习酒打假办“无法检测”的相关说明、同类酒品正常未开瓶状态的对比材料等。
  为规避类似风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优先通过品牌官方旗舰店、大型商超等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注意核查细节,现场检查酒品包装,要求商家当面扫码验证,确认“未开瓶”状态;索取消费发票或凭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警惕消费陷阱,不轻信低价营销;保留必要的购买、沟通及协商记录。
  (作者系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贵州国昊君珩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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