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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用酒扫码显示“已开瓶” 消费者疑遇“拔帽酒”索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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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用酒扫码显示“已开瓶” 消费者疑遇“拔帽酒”索赔遭拒
■ 记者 熊曼
10月11日,遵义市民肖先生称其在贵阳市观山湖区西南商贸城红红酒业购买的3件习酒1988,在婚宴现场开箱时发现存在箱体二次封装、防伪码破损且扫码显示“已开瓶”等情况,怀疑所购酒品为“拔帽开盖酒”或存在质量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但协商无果。
消费者:婚宴用酒现“已开瓶”痕迹,诉求“退一赔三”
据肖先生介绍,他分别于2025年6月3日、6月22日、6月28日,三次在贵阳市观山湖区西南商贸城红红酒业购买习酒1988,每次各1件,共计3件,该批酒生产日期标注为2024年12月23日,每件单价2130元,总购酒金额6390元。
“买这些酒本来是用于订婚、结婚等重要场合,在结婚宴席上拿出来,亲戚帮忙开箱时,一眼就发现了问题。”肖先生回忆道,箱体存在二次封装痕迹,底部封装有两层结构,疑似后期加工;瓶体包装盒的防伪码处于破损状态,用微信扫码,防伪查询结果显示为“该产品已开瓶”。
“本来这个酒就是买来办席的,买回来后我们一直没有动过,在席上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真的感觉脸都丢尽了。”肖先生说,购买时商家仅告知“已扫码不可领红包”,从未提及“扫码需要拔帽开盖”,更未说明所售酒品存在“拔帽开盖”情况。
“10月10日,我前往红红酒业维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商家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但是遭到了商家拒绝。”肖先生表示,商家拒赔后,他便立即拨打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进行反映。随后,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置。
“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就联系了习酒打假办,习酒打假办到现场鉴定,结果为‘瓶体已开启’,同时以瓶体已开启为由,告知我无法做酒质检测。”肖先生称,即便有习酒打假办的鉴定结果,但与商家仍就赔偿方案僵持不下。
商家:已明确告知酒品差异,仅有“扫红包”区别,无质量问题
10月14日,记者联系了红红酒业经营者胡女士进一步了解情况。
胡女士表示,其店内销售的习酒1988均为同一厂家同一批次进的货,因此前接到厂家通知,6月30日习酒1988“红包活动”结束,活动结束后红包会过期清零,所以在活动结束前,提前处理了部分酒品的红包,同时也留存了一部分没扫红包的酒品。
“6月3日,肖先生到店说要购买用于订婚的酒,我特意把‘已扫红包’酒和‘未扫红包’酒的区别、价格都讲得很清楚,也说明了是同一厂家进的同一批货。我给他说过‘未扫红包’酒就是从厂家拿回来的原包装的,售价400元/瓶;‘已扫红包’就是瓶盖上的红包码是已经扫码领取了的,再次扫码后会显示为‘该产品已被扫码验证’,并且扫红包需拉开外层盖,但内层仍是密封的,酒是不受影响的,售价355元/瓶。”胡女士表示,6月首次交易时肖先生选择了售价更便宜的“已扫红包”酒。
“当时我也跟他说这里面的酒没问题,支持鉴定,但红包已经被收了,红包码也失效了,还提醒他‘想清楚,确定要的话签字确认’,我给他开具了1箱酒的单据,单据上明确备注‘以上6瓶精装88已扫过码’,他在单据上签字确认了的。”
记者查阅胡女士提供的第一笔交易单据,确有手写备注:“以上6瓶精装88已扫过码”,并有消费者签名。
“那天他来说的是买了3件酒,但是除了有单据的第1箱,另外2箱我没有印象也没有找到单据,他提供的支付凭证有一箱是6月3日支付的,后面两箱不是6月3日支付的。”胡女士说。
“后面我也联系了我的习酒供货商业务员,业务员联系习酒打假办让他们来进行鉴定。”胡女士称,习酒打假办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查验酒箱和酒瓶上的防伪码后,确认这些酒是厂里的货,货源来自贵阳习酒代理商三点贸易公司,但酒品确实存在红包码已扫的情况,现场无法对酒质进行鉴定。
“事件发生后,我也提出两项协商方案:一是将肖先生手中的3件‘已扫红包’酒全部更换为‘未扫红包’的原装酒;二是既然肖先生对‘已扫红包’酒不放心,那就让肖先生退货,我全额退还购酒款6390元,并额外补偿1500元作为维权交通等费用,但上述方案均被肖先生拒绝。他坚持认为我们卖给他的是‘拔帽开盖酒’,要求‘退一赔三’。”
胡女士说,根据肖先生提供的消费凭证,让她顾虑的是,肖先生6月3日第一次买了酒后,又在后面不同的时间两次购买了同样的酒,这让她产生疑惑,并且这次也未将涉事酒品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封存。“万一他私下调换酒品,后续再以‘假酒’为由进一步索赔,我们根本说不清。”
部门:正在进行调查,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后续结果
针对双方的争议,记者向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分局进一步咨询该纠纷的具体处置情况。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接到投诉后,该局已于当日派员到场组织调解。经现场核实相关证据并听取双方陈述,因消费者坚持“退一赔三”诉求,而商家不予接受,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协会及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调解方,不具备强制裁决权。”该工作人员表示,调解失败后,已依法向消费者出具《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同时,工作人员告知肖先生,其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肖先生提出的商家涉嫌‘销售开瓶酒’‘欺诈消费者’等投诉举报事项,我局已依程序开展调查,将依据相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后续结果。”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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