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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沙石冲入院坝起纠纷 法庭干警倾力调解化干戈
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旧州派出所:用“小调解”筑牢“大稳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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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沙石冲入院坝起纠纷 法庭干警倾力调解化干戈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系息烽县小寨坝镇某村村民,某公司因施工需要,在王某住宅旁土地上堆积沙石等材料。由于沙石堆积过高且恰逢雨季,王某房屋遭遇山洪汇集成急流,将大量沙石冲入王某家中,导致院坝、沟渠、厕所化粪池严重堵塞,停放在院坝内的一些机器设备亦遭水浸,王某遂与某公司发生纠纷。小寨坝镇政府综治办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近日,正被此事困扰的王某来到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法庭咨询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恢复院坝、围墙、化粪池原状,赔偿设备损失。法庭干警敏锐地意识到,该起纠纷事实认定高度依赖于现场状况,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不仅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推动矛盾就地解决,法庭干警决定立即组织双方一同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查。
经实地勘察,法庭干警发现实际情况与王某所述情况存在部分差异,院坝内沙石此前已由某公司主动清理完毕;围墙经查验并未出现结构性损坏或倒塌;被浸泡的机器设备实为长期闲置的废弃设备,市场价值极低。争议焦点集中在化粪池因大量泥沙灌入而完全堵塞,影响正常使用。
为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庭干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坚持要求某公司支付2万元化粪池清理恢复费用。某公司则主张沙石被冲走系暴雨所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干警告知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堆放物品,应当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造成其他损害。某公司堆放沙石高达10余米,理应预见雨季可能引发冲刷风险,却未设置足够防护设施,其行为存在过错。暴雨虽是自然现象,但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公司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而非“天灾”免责。
经法庭干警一番法理分析,某公司认识到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干警也引导王某客观评估实际损失、理性主张权益。最终,在干警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当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王某化粪池清理恢复费用1.8万元,王某自行负责后续清理恢复工作。某公司在法庭见证下当即支付款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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