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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法院:用法治之力守护自然之美
■ 记者 杨净媛
黄果树大瀑布丰水时节,水雾轻拂,空气清新怡人。作为亚洲最大瀑布,黄果树不仅是自然奇观,更是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
面对旅游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生态挑战,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司法审判、恢复性司法等法治建设方面创新司法实践,加强黄果树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从专业化审判到系统化保护
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设立了黄果树环境保护法庭,实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通过整合审判资源加强专业化建设,有效解决了以往环境案件分散审理带来的标准不一、效率不高等问题。
自设立黄果树环境保护法庭以来,已经审理了包括失火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在内的95起影响黄果树旅游区生态环境的重大涉环资类案件。
这种创新不仅提升了审判质效,更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治理智慧。通过秉公办案、公正执法,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为黄果树旅游区的生态环境资源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从个案审理到治理体系构建
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探索原地修复、替代修复、异地补植复绿等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2022年,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在滥伐林木被告人异地补植复绿现场,召开了生态修复现场会,被告人当场种树、现身说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4年,审理安顺市首例通过“碳汇认购”方式修复生态的环资案件,积极响应有关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
考虑到景区庞大客流量给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挑战,今年4月,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景区法官工作室设立了“黄果树旅游区自然遗迹司法保护基地”,即将临时性的保护措施转化为长效机制。其次,通过在大瀑布、天星桥景区入口处设立司法保护令等方式,让游客在旅游的途中能够自发自觉地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这些创新实践共同构成了“惩治—修复—教育—预防”一体化的生态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从单一惩治向多元修复的深刻转变。
从生态保护到乡村振兴
黄果树的司法实践超越了单纯的环境保护范畴,开创了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互促共赢的新路径。黄果树辖区内居住着大量的布依族、苗族同胞,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立足于当地独特的民族文化和丰富的民俗文旅资源,发挥当地特色文化优势,在辖区内的石头寨、高荡、募龙等7个传统村落挂牌设立“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基地”,助力推动传统村落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保护民族文化、实现乡村振兴。
同时,针对辖区内少数民族居多,法律素质偏低的基本情况,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坐堂问案”转变为“巡回办案”,深入老百姓的田间地头进行普法宣传、就地办案。法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用群众接受的方式处理纠纷,让法治精神在基层生根发芽。
这一举措不仅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更培育了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观念。这种将自然生态、文化生态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综合保护模式,为偏远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黄果树的生态司法实践,生动诠释了“法治之力”如何守护“自然之美”。在这片布满瀑布溪流、传统村落的土地上,司法成为了连接人与自然、保护与发展的桥梁。这一创新探索不仅为黄果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更展示了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智慧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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