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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工程”的法律追责与安全醒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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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链上的生命凋零——
“夺命工程”的法律追责与安全醒思
■记者 罗翔 通讯员 罗华莎
秋阳掠过长顺县某小区的楼顶,本该是寻常的施工季,一面轰然倒塌的墙体让空气骤然凝固。54岁的罗某,一个靠着150元日薪支撑家庭的工人,永远倒在了未等复工通知就贸然踏入的工地里。没戴安全帽的头颅、自下而上砸墙的危险操作、被层层转包的拆违工程,一个个疏忽导致的的悲剧,不仅撕碎了一个家庭的完整,更牵扯出一条违法转包的责任链。当长顺县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厘清的不只是赔偿金额,更是对那些漠视安全之人的沉重叩问。生命的凋零:
一场本可避免的“任性”悲剧
2024年的秋末,凉意已悄悄爬上长顺县某小区的窗台,小区楼顶的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却因“利益”与“侥幸”被催得急切。房开公司将工程以8000元/栋的价格交给了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郭某;郭某转头又将风险“打包”,转包给同样无资质的金某;而金某找来罗某等工人施工,除了承诺150元的日薪,没提一句安全规程,没递过一顶安全帽。
国庆假期让工程按下暂停键,约定好“复工另行通知”。10月8日清晨,复工通知未下,想早点完工的罗某独自推开了工地的门。没有监督、没有防护,他蹲下身,抡起工具从墙体底部砸去。这是建筑施工里最忌讳的“自杀式”操作。“轰隆”一声巨响,墙体像失控的巨兽倾轧而下,罗某来不及发出一声呼救,就被埋进了砖石堆里。
当救援人员扒开瓦砾,看到的是他紧握工具的手,紧接着是其家人撕心裂肺的哭喊。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倒在了“图省事”的侥幸里,倒在了层层转包留下的安全隐患中。
法槌的重量:责任链上没有“金蝉脱壳”
悲剧发生后,涉事各方开始推诿:房开公司说“工程早包出去了”;郭某称“我只是转手给金某”;金某辩解“是罗某自己违规”。
法律的天平,从不会为“甩锅”倾斜。长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翻阅卷宗、走访工地,一点点还原出这条责任链的真相,让每个环节的“失守者”都无处遁形。
金某作为直接雇主,是第一个被钉在“责任柱”上的人。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未进行安全培训,未提供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形同虚设,其过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他以为雇人干活就行,却忘了法律赋予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比工钱更重的责任。
郭某也没能“金蝉脱壳”。他以自己的名义签下合同、收下工程款,却把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金某,妄图转移风险。可法律明确规定:承包人的责任,不会因“转包”而消失,他转嫁的是施工,转不掉的是连带责任。
最不该缺位的,是房开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它本该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质,本该监督施工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可它却把工程交给了“无资质、无安全条件”的个人,这是典型的“选任过失”。法官说:“房开公司的疏忽,为悲剧埋下了最初的隐患。”
而罗某自身的“重大过失”,也被法律正视。未经通知擅自复工、违反安全规程操作,根据民法典“过错相抵”原则,法院判定他自行承担60%的责任。这不是“苛责”,而是提醒: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才是保护自己的第一道防线。
最终,法槌落下:房开公司、郭某、金某对剩余40%的损失(40.2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扣除已支付的40万元,仍需连带支付2095.6元。判决字字千钧,它告诉所有人:责任不可逃避,哪怕只欠一分,也得为过错“买单”。
警钟长鸣:安全生产里没有“旁观者”
“这起案件不是终点,而是一面镜子。”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的话给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敲响了警钟。
对建设单位而言,“一包了之”的侥幸,终究会变成事故后的追悔。房开公司的教训证明:审查承包方资质、监督安全措施,不是“额外工作”,而是必须守住的底线。一旦把“安全”当“累赘”,就可能为悲剧“开门”。
而对“包工头”们来说,层层转包的链条,不是“免责牌”,而是“责任绳”。郭某和金某的遭遇警示:把工程转手,看似轻松,实则是在给自己套上法律的“枷锁”。链条上的每一环,都可能被法律追责。
对雇主们而言,安全培训绝非“空头支票”。一顶安全帽、一次安全讲解,或许就能避免一场悲剧。这义务,逃不掉,也不能逃。
对劳动者来说,“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是口号,而是保命的准则。罗某的遗憾在于,他为了“快一点”,忘了“安全一点”。再完善的管理,也替代不了个人的安全意识;再紧急的活计,也不能拿生命冒险。遵守规程,既是对雇主负责,更是对自己、对家庭负责。
如今,悲剧虽已过去数月,楼顶的痕迹早已修复,但它留下的警示,不该被遗忘。在安全生产的链条上,没有“旁观者”,房开公司、承包人、雇主、劳动者,每个主体都是“责任人”。只有每个环节都守住安全,每个人都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才能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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