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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维护失能老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陈晓洪)今年3月,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收到了一封特殊的申请书。申请人汪某某是一位三级肢体残疾的老人、陈某某是一位耄耋老人。汪某某的妻子陈某甲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由于汪某某和陈某甲的父亲陈某某均年事已高,且汪某某因残疾无法正常劳务,他们一直未能顺利追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汪某某在申请书中写道:“我们生活艰难,希望能得到检察院的帮助。”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案件受理后,检察人员迅速行动,实地走访了汪某某的家庭,了解其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发现汪某某因右上肢缺失,基本生活难以自理,汪某某的两个女儿均已婚嫁外出。此前全靠妻子陈某甲料理照顾,妻子的去世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汪某某的生活陷入极度困境。
为了更好地帮助汪某某和陈某某,检察官们还与当地政府、村委会、帮扶干部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引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多方调查,检察官们确认了汪某某和陈某某的弱势地位,以及他们在诉讼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2日发出支持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肇事者驾驶车辆撞到陈某甲,导致其死亡,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肇事者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余庆县人民法院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引导当事人收集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据,并对汪某某的劳动能力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汪某某右上肢自右上臂近端缺失,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今年7月20日,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汪某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1189929.50元。
案件虽已判决,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就此结束。一方面,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另一方面,针对汪某某和陈某某的后续生活问题,组织汪某某、陈某某的子女进行座谈,明确交通事故赔偿款的保管使用和长期生活照料责任,并由当地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此外,针对汪某某就医不便的问题,该院还协调当地卫生院为其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入户开展健康体检和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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