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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兰花分外香
——台江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助力野生植物保护
  ■记者 龙蓓 通讯员 姚敦莉 陆雨霖
  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蒙继芬来到台江县南宫镇展丰村农村妇女李某英家,进行案后回访。
  67岁的李某英刚巡山回来,在家砍猪草。“儿子儿媳在外打工,每月都要寄钱回来,我们在家务农也蛮顺当,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了。”李某英说,“我去年阻止了两名乡亲挖兰花,今年阻止了一起,还叮嘱她们兰花挖不得,是国家保护的。”
  李某英家平静和美的日子,成了展丰村“建和美家庭,促乡村振兴”的真实写照,更是检察官人性化办案的情怀折射。
  李某英没有读过书,也未外出务过工,在山里待了一辈子。
  2023年3月2日,她在自家责任山砍柴时,看到山里兰花长势很好,便挖了5棵兰花,想拿去卖钱。
  3天后,她挑着蔬菜和兰花到县城赶集,拟将兰花按一棵3元钱进行销售,但还没卖出去就被巡逻民警查获。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兰花系兰科兰属春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023年7月5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英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情节轻微,并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完成生态修复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李某英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针对李某英案,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劳动群众生活不易,李某英这类群体多是家庭顶梁柱,如果检察官就案办案,判处刑罚,其家庭可能受到重创、因案返贫。为此,该院联动各方,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推动认罪认罚工作。
  因为犯罪嫌疑人一直生活在民族村寨,到县城路途遥远,加之农事繁忙,为让其不耽误农活及减少交通支出,检察机关选派懂苗语、汉语的双语检察官,主动到嫌疑人居住村寨办案,并协调律师一起下乡。通过权利义务告知、政策解读、法治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成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涉生态的轻微刑事案件,考虑到多数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单位,共商生态修复方法,由犯罪嫌疑人自愿在村内进行半年的巡山和宣传,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村委会实施监督,签订生态环境修复承诺书并进行司法确认,依法从轻处理。目前,已有10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参与巡山护林、巡河护渔、环境卫生维护、文明交通引导等活动,通过柔性教育训诫模式,让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悔罪。
  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该院还联合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部门,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衔接,通过会议评估、案件评查、案件讲评等方式,查找基层治理的难点堵点痛点。此外,针对执法不规范、普法欠深入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通过公开听证、参与调解、释法说理、法治宣讲等方法,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乡风文明。
  与李某英类似的兰花案,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3起。3人均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在45岁至68岁之间,非法采挖兰花1至8棵,均有类似李某英的从轻情节,也均获得相对不起诉处理。她们也像李某英一样,完整履行了巡山、巡河等义务,现场制止非法采挖兰花行为,让出土兰花重新植入原来的自然环境,回归野性姿态,格外芳香。
  如今,李某英等3名农村妇女,家家过着平静、平安、平和与宽裕的生活,3人常常以身说法,用质朴厚道的话语,告诫家人和乡亲要保护好兰花、保护好本乡本土。
  检护兰花,浓浓温情,换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乡亲们都说,检察院办案既按法律,又讲实际,不搞书呆子办案,以人性化司法举措传递司法温度,让老百姓打心底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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