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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亲属吸食新型毒品 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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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亲属吸食新型毒品 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 贾华)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宗容留亲属吸食新型毒品案,被告人朱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24年9月,被告人朱某在家中容留其妹朱某某、妹夫曹某某,多次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粉和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经查,三人吸食带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均系朱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从曹某某处购买。同年9月,民警在贵阳市花果园半山小镇朱某家中将其抓获。
本案由乌当区人民法院审结,现已生效。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多次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依托咪酯往往被不法分子伪装成电子烟流入市场,并以“上头”作为宣传噱头,其伪装性、迷惑性极大,长期大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的精神障碍。本案是一起容留亲属吸食新型毒品的典型案例,对朱某容留其妹朱某某及妹夫曹某某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行为给予惩处,表明法院对此类毒品犯罪依法惩处的鲜明态度。同时警示社会公众,要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切记“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不要尝试任何所谓“上头”“刺激”物质,也切勿因私情、私利容留他人吸食新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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