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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法院开展庭前调解 以“爱”化解抚养权纠纷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父母一方服刑引发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育一子张小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21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张小某由张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张小某年满18周岁。离婚后,吴某赴广州工作生活,张小某随祖母居住,吴某按约支付抚养费。
  2024年,张某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入狱服刑。吴某考虑到张小某(现年近7岁)自幼父母离异、随祖母生活,性格显孤僻,于2025年1月将张小某接至广州共同生活。因张某仍在服刑,客观上丧失抚养能力和条件,吴某遂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吴某便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法官胡海意识到此案关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柔性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由于张某服刑期满,所以胡海在张某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便通过张某母亲与之取得联系。
  “不可能将抚养权交给她!我现在在外地,没空开庭!”初次沟通时,张某情绪激动、态度十分强硬,明确表示拒绝变更抚养权。面对这种情况,胡海多次与张某进行暖心沟通,耐心倾听其真实想法,慢慢引导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理智看待问题。
  在胡海的努力下,张某袒露心迹,其表示刚回归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但顾虑变更抚养权后吴某会阻挠其与孩子见面,影响父子感情,故不同意交出抚养权。掌握这一关键矛盾点后,胡海向吴某转达了张某的担忧,并释明探视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吴某表示,若获得抚养权,将充分保障张某的探视权利。
  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张小某抚养权变更归吴某,张某每月可探视儿子一次,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张小某寒暑假及节假日,张某可接其回老家共同生活。
  本案中,办案法官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成功修复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裂痕,既保障未成年子女获得更稳定、有利的成长环境,也依法维护了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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