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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院走进观山湖区第十中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本报讯(记者 贾华)“起侮辱性绰号、辱骂讥讽等等都属于校园欺凌!”“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恶意传播谣言、散布隐私是欺凌!”“打架斗殴、威胁恐吓、强拿硬要也是欺凌行为,要面临法律处罚!”
近日,贵阳中院干警前往观山湖区第十中学,为小学部的学生们作了一场以“拒绝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上,法官张玉梅以专业的视角和生动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拒绝校园欺凌相关知识。通过列举真实案例,详细阐述校园欺凌的定义、种类、危害后果及遇到校园欺凌后的应对方法,向同学们展示校园欺凌的多样性和严重性,让大家深刻意识到欺凌绝非小事,会对受害者造成长期的身心伤害。此外,法官还从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给学生们讲解受害者可以获得的权益保护,以及欺凌者可能受到的各种惩罚。
在讲解应对策略时,法官鼓励同学们在遇到欺凌时,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勇敢站出来,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者学校安保人员求助,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面对欺凌时,沉默绝不是办法,要做到“三不”——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也绝不做附和者。
为了加深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讲座中还穿插了有趣的问答环节。同学们热情高涨,争相参与,均表示在遇到欺凌时会用合适的方法制止或报告,成为建设安全校园的一份子。
专题讲座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贵阳中院表示将继续和学校紧密合作,持续开展校园普法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倾注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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