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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香江路分公司遗失法人章(张宏)一枚,声明作废。
  ●本人尹意芬不慎遗失2017年5月22日在贵州省修文净园文化有限公司(修文天龙山陵园)购买的墓位为:感1-23-9号的合同,合同号:0013451,发票,发票号:05704799,声明原件遗失作废。
  ●本人尹德芬不慎遗失贵州省修文净园文化有限公司(修文天龙山陵园)2017年05月22日购买的墓位为:感1-23-10号的合同,合同号:0013447、发票,发票号:05704800,声明原件遗失作废。
  ●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章(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5202031003901)声明作废。
  ●贵州亚港气体有限公司遗失车牌为贵A5321挂的道路运输证,证号:黔交运管贵阳字520113007649号。
  ●贵阳天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贵AUX968的道路运输证,证号:520181009224,声明作废。
  ●贵AE6301,贵AC5874,道路运输证,遗失作废。
  ●杨长洲遗失军残疾证,证号:黔军H007802,声明作废。
  ●贵州兆祥管道检测有限公司因法人变更原法人章(刘远贤5201039146581)作废。
  ●十堰市东鹏汽车零部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百花大道支行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10042691102,账号:2402055209100084405,声明作废。
  股东会议通知
  ●贵州东鼎广告有限公司兹定于2025年6月21日早上9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内容:成立公司清算组成员事宜。请赵魁、夏宇、谢超贵、聂淑芳股东按时到场参会,届时如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表决权。
  贵州东鼎广告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

  贵州工信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工信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根据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贵州工信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工信科贸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2025)黔028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作为贵州工信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由清算组接受各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为保证工信科贸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高效进行,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并结合工信科贸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作如下公告:
  一、请贵州工信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20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有关事项、明确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逾期申报债权的,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但不能对补充申报前已分配的财产主张分配。补充申报债权需按1000元/件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三、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
  四、贵州工信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五、债权申报时间、地址
  1、现场申报时间:于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现场申报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尚品国际六单元21楼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3、现场申报联系人:陶明秀 联系电话:18708698250。
  4、邮寄申报寄送地址及收件人: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尚品国际六单元21楼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收件人陶明秀(电话:18708698250)/李昆(电话:15870308347)。
  特此公告
  贵州工信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0二五年六月六日

  8#硫化地沟增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我公司《8#硫化地沟增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至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网站https://pan.baidu.com/s/1i95EMxJN0m9_ykcxRbqjew(提取码:vy5v)查阅电子版或到我公司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本项目生态环境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谢工/13595190251。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

  迁坟公告
  因贵阳市高新沙文园区GX-02-01-01、02地块项目开发建设需要,需迁移上述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涉及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新寨村新寨组兰花坡、后坝塘及青山坡;沙文镇马墓村马墓组青山坡在GX-02-01-01、02地块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上述范围内坟墓迁出。
  三、迁坟要求:
  (一)请以上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在规定时间内迁出。
  (二)逾期未迁出视为无主坟,将由村委会组织统一迁移。
  四、联系人及电话:
  刘华国(马墓村):13511930372
  李伟(新寨村):13985148424
  贵州高科城市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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